%A 于浩 %T 迈向回应型法:转型社会与中国观点 %0 Journal Article %D 2015 %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R 10.15936/j.cnki.10083758.2015.02.014 %P 193-197 %V 17 %N 2 %U {https://xuebao.neu.edu.cn/social/CN/abstract/article_397.shtml} %8 2015-03-25 %X 如何建立能包容更多社会需求和因素的法律范式,是法律体系乃至转型社会不断追问的话题。作为能动司法的学术回应,回应型法是开放、参与、更具张力、更能反映社会变革所需的法律范式,是法之“应然”与“实然”结合的产物,并促使新型的普遍服从的文明秩序的建立,契合了中国法律范式的发展要求。只是,中国仍处于从压制型法向自治型法过渡的阶段。尽管存在人为导入回应型法因素和直接从压制型法过渡到回应型法的契机,但这却不利于整体法律建构。因此,中国欲迈向回应型法,需要切实的法治秩序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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