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闫帅 %T 中国复合型问责的制度基础与行为模式研究 %0 Journal Article %D 2016 %J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R 10.15936/j.cnki.1008-3758.2016.02.009 %P 166-174 %V 18 %N 2 %U {https://xuebao.neu.edu.cn/social/CN/abstract/article_2014.shtml} %8 2016-03-25 %X

针对学界主流的观点将中国的政治问责界定为“非选举问责”,试图摆脱“唯选举论”的西式思维,转而寻找中国政治问责的本土解释,并提出了复合型问责这一竞争性概念,它是一种通过社会问责来提供信息机制和通过行政问责来实施强制机制的问责模式。复合型问责在中国的运作和成长有着深层的制度基础和具体的行为模式,前者体现为“行政分权”和“人事集权”制度框架下的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后者体现为2003年以来的各类群体性事件及相应的政治问责经验。复合型问责也因此成为中国政府化解社会矛盾、回应社会诉求、提供公共服务、重构政治秩序的有效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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